|
|
|
| 时间:2026-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清明节特辑】两案敲响警示钟 文明祭祀记心中 清明将至,扫墓祭祀、缅怀先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传统祭祀方式,一旦用火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更可能让祭祀者面临刑事追责的沉重代价。 近年来,我院办理的两起因清明祭祀引发的失火案,后果触目惊心,教训极为深刻。通过以案释法,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文明祭祀,防火于未“燃”。 一男子清明节上山祭祀,因疏忽未控制住火苗,当场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47.39亩,造成补植补造费用71890元,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男子清明祭祀,初次被防火人员劝阻后,次日清晨避开监管、私自上山。祭祀后虽自行灭火,但因风大导致火苗复燃,烧毁林场7461株树木,经济损失近380万元,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缅怀诚可贵,安全价更高;一时侥幸过,法网无处逃。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的清明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