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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二〇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朔州市朔城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6) 

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7日在朔州市朔城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元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市建区3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朔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区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及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区建设高质量转型发展“幸福之城,首善之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未检工作被团中央和最高检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扫黑除恶工作受到省检察院集体嘉奖,微电影《较量》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平安山西“三微”比赛优秀作品,多项工作受到区委和市院表彰

一、坚持政治建检,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扛实党建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先后就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8次,得到区委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加强“三基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努力打造“四化”队伍。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司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共办674件,占到全院案件总量的52%。联合上海交大开展检察官职业素能培训,派员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推行干部上台讲制度,举办模拟法庭辩论对抗赛,在全市率先推行远程视频提讯,以检察智能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定期开展案件评查,专项整治案件数据质量,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坚持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活动,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对党组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集体谈话4次,对13名干警进行教育提醒谈话,确保纪律作风常抓常严。积极开展以刘修占、杨海等案件为镜鉴以案促治专项整改活动,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二、牢记基本职责,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转型发展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动担当,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严厉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共审查起诉4件4人,挽回经济损失22万余元。做好法治扶贫工作,13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7万元。加强南辛寨驻村扶贫工作,贫困户全部脱贫无一返贫。大力推进乡镇检察联络工作,就地化解社会矛盾30余件,收集公益损害案件线索20余条,协助在农村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全区新农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紧紧围绕服务民营企业、防范重大风险履职尽责,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起诉4件19人。如办理的罗某涉嫌骗取贷款案,帮助市农商行追回贷款本息合计800多万元。办理国家重点工程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输变电施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对3名企业负责人依法不起诉,既确保了工程正常施工,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成立服务民营企业领导组,一对一向辖区重点企业派驻20名检察官担任法律顾问,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精准服务。

紧紧围绕污染防治、生态治理积极作为,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积极践行“两山理论”,大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共审查立案4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收到整改回复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开展整治大棚房专项行动,监督拆除超标看护房516间;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督促清理河道库区垃圾2万余方清理恢河流域窑子头乡段8个非法砂场;开展整治豪德贸易广场乱搭乱建行动,督促拆除私搭乱建商铺245处;开展整治医疗废物违规处置专项行动,督促限期整18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专项行动,督促清退刘家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全部煤场。办理王某等15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追诉其承担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费用21.97万元,监督相关部门清理固体废物187吨。办理整治滋润乡非法采砂案,监督恢复耕地169亩加强国有财产保护,监督收回人防工程建设费1200余万元。

三、深耕主责主业,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深入开展“三打三治”。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办理了唐录罗云清两个重大涉黑案件,批捕19人;依法惩治唐文等涉恶犯罪团伙12个,批捕5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9件71人,起诉19件75人法院生效判决9件34人。深挖移交“保护伞”失职渎职线索13条,受理移送涉恶线索6条;依法查扣涉案财产价值3500余万元案件线索和受理案件全部提前实现“双清零”。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91件320人,起诉287件417人。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不捕45人,不诉41人,有效推进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已提起公诉4件4人,重点办理了刘修占贪污受贿犯罪大要案件。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83件96人公开宣告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6份,收到整改回复26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严格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审查,减少案件流转次数,“案-件比”由年初的1:3降到1:1.8。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批捕8件12人,起诉8件12人,不捕2件5人,不诉1件3人。发挥驻校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作用,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开展“万名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守法意识,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团省委领导两次莅临我院调研指导工作。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在辖区四个公安分局成立派驻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监督立案22件、撤案8件14人;追捕漏犯22人,介入命案引导侦查取证6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共提请抗诉8件,法院已采纳3件;追诉漏犯14人,追诉漏罪23人。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审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49件,其中审判程序监督18件,发出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8件,终结审查10件;执行监督20件,发出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15件,终结审查5件;办理支持起诉10件裁判结果监督1件。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审查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2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21件24人,公安机关全部采纳,辖区“四局两院”无超期羁押,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年内4次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邀请胡占军等三位省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专门调研指导乡镇检察联络工作两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劳动模范和学校师生代表180人次来院视察,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图文消息10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检察动态154条,省检察院转发22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38件、重要案件信息41件、终结性法律文书249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充分提升朔城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2019年是奋发有为的一年,我院先后受到团中央、最高检、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和区委的表彰奖励,10名干警5个集体被上级记功、嘉奖、表彰。这是全院干警辛勤付出的结果,更是区委和市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院2019年各项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突破,但距离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服务全区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不高、“案-件比”较高、检察建议刚性不足、“两项监督”质效不高,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三是检察工作、检察文化、检察宣传“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新机制尚不完善;四是“智慧检务”应用水平还需持续提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的主要任务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和对右玉精神的五次批示、全国和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市委“生态立市,稳煤促新”战略部署,紧扣区委决策部署和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服务全区转型项目建设为重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以求极致的精神推进个三计划,以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决胜全面小康、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不断开拓高质量转型发展“幸福之城,首善之区”新局面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强化三项队建措施,打造“四化”检察队伍

抓党建。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的机制。要从严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强素质。要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保廉洁。要坚持从严治党不放松,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执行《三个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从严管党治检,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确保检察队伍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

提升三个服务效果,实现与全区大局同频共振

提升服务大局效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进“智慧检察”服务,推动“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着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民企效果。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积极追赃,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派驻检察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帮助企业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对涉企民事案件加强监督,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提升服务校园效果。“没完没了”地跟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违法犯罪,对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织密校园安全防范网络。

突出三项重点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服务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认真做好因案致贫、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严厉打击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党的扶贫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驻村扶贫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作用,确保按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推进扫黑除恶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紧扣为期三年总目标,按照“坚持双线作战,强化三打四建”的要求,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深挖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提升检察公益诉讼质量和效率。强力推进“4+1”领域公益诉讼,积极稳妥扩展公益诉讼新领域,集中精力开展各个专项活动,推行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制度,对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回复的,坚决提起公益诉讼,承担起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所肩负的重要责任。

抓好三项重点业务,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降低“案-件比”。对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严把“三延两退”关,提高办案效率,减轻群众诉累

提升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树立与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值班律师是“法律共同体”的理念,加强沟通协作全面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提升“两项监督”的质效。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的作用,采取巡回检察的方式,不断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力度,努力提升诉讼监督质效,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五、打造三项亮点工作,做强朔城检察特色品牌

做大做强乡镇检察联络工作,探索建立与行政机关互派挂职交流干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的办案能力;以公正公开公示“三公”强化检察建议刚性;完善检察工作检察文化、检察宣传“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

六、激发三种干事热情,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让干警想干事;建立容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让干警能干事;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办案方式,让干警会干事。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要发展,党和人民是靠山。在全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之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爱、支持和监督为强大动力,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努力谱写法律监督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起点上加快拓展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幸福之城,首善之区”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和常识的说明 

1.四大检察:当前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要推动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

——见《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3

2.捕诉一体: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负责。“捕诉一体”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谁批捕、谁起诉的原则,有助于提升办案效率、保障办案质量。

——见《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18行。

3.司法救助:遵循公正、及时、属地的原则。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面临的急迫困难。

——见《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15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建议发出后,得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校园安全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

——见《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18

5.检察公益诉讼: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根据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见《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0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见《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16

7.案-件比:-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见《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20

8.介入命案引导侦查取证指在命案发生后,检察机关经公安机关通知,派员参与命案现场勘验等侦查活动,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建议。

——见《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9行

9.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见《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17

10.三延两退: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流程,可以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致使具体的“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增加了相关诉讼环节统计的“件”数,系造成“案-件比”指标增大的重要因素。

    ——见《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1页第7

11.关于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刑事案件数量与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数量不一致的说明:一是自诉刑事案件不经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由法院直接受理;二是二审发还重审刑事案件,法院重新编制案件号纳入审判流程,不再进入检察机关流程;三是跨年度移送起诉刑事案件,法院和检察机关统计节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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