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前身为朔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4年11月,恢复重建于1979年1月,1989年朔州建市后改称朔城区人民检察院。现设置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5个内设机构,和1个院属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在编干警71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朔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朔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朔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朔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朔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朔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朔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朔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朔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朔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182.4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520.0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2.2%。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减少的原因为减少了转隶人员工资、奖金、绩效、加班补助、精神文明奖等项目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比2017年减少20万元,原因是因公车改革拍卖和转隶调出,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拨款预算213.84万元,比2017年减少55.86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转隶至区监察委员会17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现有办公办案用房6496.92平方米。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