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李氏父子及方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紧跟改革步伐,全面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均在一线作为案件承办人直接办案,履行检察官司法办案职责。我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已经成为常态。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落实了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率先垂范的国家司改精神,对促使被告人认罪,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具有积极作用,对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