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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清廉故事
时间:2023-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期】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清廉故事

为创建清廉机关,弘扬正气清风,营造学廉、思廉、崇廉、守廉、倡廉的良好氛围,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干警清廉感悟活动,通过畅谈对廉洁自律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初心使命和廉洁从检意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王淑妮

正人者必先自正。作为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官,必须严以修身,坚定理想信念,树牢正确学习观,储备业务知识,保持优良司法作风,以优秀的职业素养,争做清正廉洁的时代表率。

记得刚参加工作时,母亲就对我说,“政法系统是个人人想巴结,充满诱惑的地方,自己要把持住,不该伸的手不要伸,千万不要犯错误,否则会毁了一生。”从跨入检察院的第一天起,我一直把这句话记在心里。转眼进入单位十三年了,在工作岗位上,有人向我提出打探案情的要求,我都拒绝了,也没有接受过任何人宴请,没有拿过任何东西。作为人民检察官,我懂得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在工作中我学习了很多警示教育故事,理解了什么是被围猎的人生和错误的代价,更加深刻体会到了母亲教诲的含义。

去年以来,单位创建清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最令我深刻的警示就是一定要防微杜渐、廉洁自律。作为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对党绝对忠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廉政要从小节做起,我将自觉接受监督,守住底线,清白做人,告诫所有党员干部要算好人生七笔账,做清正廉洁的干部,做廉洁勤政的检察官。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韩永东

自2013年入职以来,我先后在侦查监督科、公益诉讼部门和第一检察部工作,十年来一直秉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人身信条,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承诺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清廉故事是在2022年7月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以为同小区董某的儿子找工作为由诈骗董某三万元,王某将赃款挥霍一空后,又以各种理由索要钱款,后来便关机失去联系。案件进入审查批捕环节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卷宗,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王某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于法有据。可如果简单遵循“构罪即捕”的传统办案思路,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有挽回,社会矛盾没有化解,被害人求助于公权力的初衷也没有实现。承办检察官当即再次提讯王某,对其进行法治教育,王某表示认罪悔罪,但自己无力赔偿。随后,承办检察官又多次联系王某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害人的损失予以挽回。后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组织了公开听证,决定对王某不批准逮捕。结案后,被害人董某多次表达感谢,均被拒绝,后来专门定制了“心系百姓、执法公正”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

本人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仝艳青

人生犹如白纸行文,善始容易,慎终却难。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警,必须要有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好“良法与善治”信仰,不为金钱所困,不为名利所累,才能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2年8月,我办理的一起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殷某某系朋友关系,二人在面馆吃饭期间,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后果。经依法审查认定,张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核实,张某某积极认罪赔偿且具有赔偿能力,但双方未达成和解。同时,我了解到张某某系单亲家庭,其爱人即将分娩。鉴于此情况,我主动、多次联系被害人,耐心对本案定罪量刑、过错责任进行释法说理,但未能达成和解,该案就赔偿问题陷入僵局。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提存制度”适用条件,我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提存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后张某某家人主动申请适用该制度,自愿将赔偿款提存至公证机构,公证处依法对该赔偿款予以提存,为促成案件的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经进一步对二人释法说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领取赔偿保证金,本案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虽然“普通”,但不能小看。在办案过程中,我坚持客观公正、秉公办案,用心用情办好新时代民生小案,将情理融入法律,追求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更有保障。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刘佳君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作为一名刚刚入额的检察官,同时也是一名共产党员,我始终把清正廉洁奉为工作学习的圭臬。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不能腐的体系日渐完善,不敢腐的警示不断强化,不想腐的自觉深入人心。作为一名青年干部,要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慎独慎初慎微慎友,拧紧思想“总开关”,把稳奋斗“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打好“预防针”、扣好“风纪扣”。

“君子慎始,差若毫厘,谬以千里”,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理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严格审慎适用法律,客观公正、不枉不纵,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考验;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做一名忠诚于党、忠于宪法法律、忠于检察事业的卫士!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郭芳

清正廉洁是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古语有云,“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莲”与“廉”读音相同,本质相通。莲,乃花中君子;廉,则为人之正品。清正廉洁,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是党保持旺盛生命力,带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秘密法宝。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检察干警,更要谨记“清正廉洁永远都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期盼,以及公职人员安身立命的根本。”今后,我会从一点一滴做起,立足自己的本职岗位,以务实的态度,奉献的精神,廉洁的作风,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投入到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浪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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