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当前,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进一步强化全体检察人员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确保“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到位,现向全院检察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倡议如下:
各级领导干部请做到:
1.不以任何形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打听案情;
2.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全院检察干警坚决做到:
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插手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检察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5.坚决做到“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6.坚决做到“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7.坚决做到“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坚决做到“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9.坚决做到“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坚决做到“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三个规定’”。
广大人民群众请做到:
1.请不要向检察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
2.请不要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3.不要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4.如需了解相关案情信息,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