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封存指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的犯罪记录,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没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解封。除司法机关为办案或者有关单位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人民检察院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未成年人身上一直背负犯罪的标签对未成年人来说是一种不公平,不利于其未来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撕掉“前科”这个标签,有利于其重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更好地回归社会、防止再犯。
近年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且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助其顺利升学就业,回归社会,受到了未成年人和家长的认可和好评。
近年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和好评,“朔城心语”未检团队2019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检联合授予“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20年7月被最高检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突出单位;2020年12月,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拍摄的未检题材微电影《萌恸》荣获第五届平安山西“三微”比赛暨优秀政法文化作品评选活动十大作品奖和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三微”作品二等奖。
回眸来路凝初心,蓄势启航拓新途。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立足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量身打造并精准实施帮教方案,多措并举, 护航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开启崭新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