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第一锤
我院首起涉恶犯罪案件成功宣判
2018年8月13日上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甲、李某乙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的恶势力犯罪一案在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官朱德、刘宝花,检察官助理王喆、赵若男、李婵出庭支持公诉。
经过十二小时的审理,合议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依法认定李某甲、李某乙等六人为恶势力犯罪,并判处六被告人七年到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李某甲、李某乙一万元罚金刑。
这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办理的首起涉恶犯罪案件,朔城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对此案高度重视,朔城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志岳,区扫黑办、公安系统、两级法院、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被告人家属、新闻媒体及群众近15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我院特别邀请省院公诉三处张彦丽副处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吉贤、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和各县区院检察业务骨干40余人对庭审观摩和评议。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为首的六人恶势力团伙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围绕案件事实,采用多媒体示证,举证详略得当,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质证条理清晰,论述充分,逻辑性强,就恶势力犯罪、主从犯、累犯等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控辩双方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就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一一进行了充分的答辩,充分展示了公诉人的风采。
8月14日上午观摩人员对庭审进行了评议,就案件审查、讯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方面的技巧及规定一一分析认证。省、市院领导及各县区业务骨干一致认为公诉人对案件审查细致,庭前准备充分,控庭能力突出,做到了释法说理同步、法治教育跟进,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省院张彦丽副处长对此次庭审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就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办案能力和出庭支持公诉水平提出了指导意见。
这次观摩庭审充分彰显了我院扫黑除恶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刑事检察部全体干警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持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始终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统一”,为建设平安朔城、法治朔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